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: 新农首页>看新闻>教育医疗>

辽宁省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住房补贴等纳入保障范围

来源:辽宁日报 编辑:张静 时间:2008-05-05 (阅读: ) 字体:[ ]

  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、住房补贴等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

  辽宁日报讯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,今年,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,通过采取统一城乡教师工资、津贴标准等措施,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。

  针对长期以来农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,省人事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,以市为单位,统一城乡教师工资、津贴标准,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、住房补贴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。

  同时,省编办、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,提高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,研究制定九年一贯制(寄宿制)学校等有特殊需求学校的编制标准,增加农村九年一贯制(寄宿制)学校舍务管理教师编制。

  此外,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借鉴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改革“有情置换”的办法,研究制定教师考核评价体系,通过考核评价,将不胜任教师岗位的教师调整出教师岗位。同时严把教师入口关,坚决杜绝素质低下、学历不合格人员进入农村教师队伍。通过实行城乡统一待遇标准、周转房制度、城市落户制度等措施,吸引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到农村任教。凡是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者,由政府偿还其本科就读期间的学习费用。

    评论加载中…

关于新农网   |   招贤纳士    |    免责声明    |    合作伙伴  |   广告服务    |    联系方式    |    网站地图

新农网-服务9亿农民!感谢您给我们提供宝贵建议:jianyi@xinnong.com

新农网版权所有  ©2007 copyright

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